匯算清繳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
針對一般企業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個政策里面"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與工會經費和職工福利費不同,工會經費和職工福利費超過限額是不予稅前列支的,同時不能結轉至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適用8%的扣除比例的目前有幾種情況?
(1)根據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8%扣除比例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I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其中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屬于《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
II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示范城市或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內;
III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IV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V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VI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2)根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匯算清繳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怎么做?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我們都知道按照小編老師整理的資料,如果企業在匯算清繳中職工福利費用額度沒有超過規定的額度是可以稅前扣除并且還可以在以后的年度中進行扣除;但是如果是超過了就不可以在扣除了,相關的資料請來本網站上進行搜索.